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和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部令 第4号)的规定,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,应当通过网络平台,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。
本次公示拟报批的《万华(滨州)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碳酸锂及配套公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及公众参与说明,具体见附件。
万华(滨州)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
2026年6月24日
附件1环境影响报告书
附件2公众参与说明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和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部令 第4号)的规定,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,应当通过网络平台,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。
本次公示拟报批的《万华(滨州)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碳酸锂及配套公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及公众参与说明,具体见附件。
万华(滨州)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
2026年6月24日
附件1环境影响报告书
附件2公众参与说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