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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华(滨州)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碳酸锂及配套公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和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部令 4号)的规定,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,应当通过网络平台,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。

本次公示拟报批的《万华(滨州)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碳酸锂及配套公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及公众参与说明,具体见附件。

万华(滨州)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

2026年6月24日

附件1环境影响报告书

附件2公众参与说明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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